為使您的產品順利出口,我們將貿易出口貨物的基本流程介紹給您,以使您對產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數、萬無一失 。
出口貨物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彙。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誌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彙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彙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彙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彙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五、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準: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準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誌):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六、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麵,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結彙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托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彙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征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七、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集裝箱
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幹貨櫃(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40尺貨櫃; 及近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簡稱40尺高櫃。
20尺櫃:內容積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17.5噸,體積為24-26立方米.
40尺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54立方米.
40尺高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68立方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2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貨毛重20噸,體積31.5立方米.
4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貨毛重30.4噸,體積65立方米.
2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5.85米X2.23米X2.15米,配貨毛重23噸,體積28立方米.
4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貨毛重36噸,體積50立方米.
(2)按製箱材料分:有鋁合金集裝箱,鋼板集裝箱,纖維板集裝箱,玻璃鋼集裝箱.
(3)按用途分:有幹集裝箱;冷凍集裝箱(REEFER CONTAINER);掛衣集裝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集裝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裝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裝箱(TANK CONTAINER).
2、拚裝集裝箱
拚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八、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範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範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汙險、包裝破裂險、黴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九、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彙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十、結彙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製(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彙)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彙手續。
除采用信用證結彙外,其它付款的彙款方式一般有電彙(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彙(DEMAND DRAFT(D/D))、信彙(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彙款主要使用電彙方式。(在中國,企業出口享有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單據和憑證***
(一)彙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麵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彙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彙票)。
在繕製彙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彙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彙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二)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 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 所以在製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 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 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注, 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注,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隻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 其餘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旦暴露,後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 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 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 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 義務等方麵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 義務等方麵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餘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並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 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並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 運輸標誌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 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 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五)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 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征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製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 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 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六)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 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 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 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七)包裝單(Packing List)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 包裝單主要用於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 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於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 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淨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製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製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 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製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製待遇, 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製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
海運運費計算
1.班輪運價
(1)有關名詞:1.基本費率(BASIC RATE),是指每一記費單位(如一運費噸)貨物收取的基本運費。基本費率有等級費率,貨種費率,從價費率,特殊費率和均一費率之分。班輪運費是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兩部分組成。2.附加費(SURCHARGES):為了保持在一定時期內基本費率的穩定,又能正確反映出各港的各種貨物的航運成本,班輪公司在基本費率之外,又規定了各種費用。
主要有:(1)燃油附加費(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在燃油價格突然上漲時加收.(2)貨幣貶值附加費(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在貨幣貶值時,船方為實際收入不致減少,按基本運價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費.(3)轉船附加費(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運往非基本港的貨物,需轉船運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費,其中包括轉船費和二程運費.(4)直航附加費(DIRECT ADDITIONAL).當運往非基本港的貨物達到一定的貨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該港而不轉船時所加收的附加費.(5)超重附加費(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長附加費(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費(SURCHARGE OF BULKY CARGO)。當一件貨物的毛重或長度或體積超過或達到運價本規定的數值時加收的附加費。(6)港口附加費(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有些港口由於設備條件差或裝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費。(7)港口擁擠附加費(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於擁擠,船舶停泊時間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費。(8)選港附加費(OPTIONAL SURCHARGE)。貨方托運時尚不能確定具體卸港,要求在預先提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港口中選擇一港卸貨,船方加收的附加費。(9)變更卸貨港附加費(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貨主要求改變貨物原來規定的港港,在有關當局(如海關)準許,船方又同意的情況下所加收的附加費。(10)繞航附加費(DEVIATION SURCHARGE)。由於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須繞道才能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時,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費。
(2)運費計算標準(BASIS/UNIT FOR FREIGHT CALCULATION):通常有按貨物重量;按貨物尺碼或體積;按貨物重量或尺碼,選擇其中收取運費較高者計算運費;按貨物FOB價收取一定百分比作為費,稱為從價運費;按每件為一單位計收;由船貨雙方臨時議定價格收取運費,稱為議價。
(3)運費計算步驟:(1)選擇相關的運價本;(2)根據貨物名稱,在貨物分級表中查到運費計算標準(BASIS)和等級(CLASS);(3)在等級費率表的基本費率部分,找到相應的航線,啟運港,目的港,按等級查到基本運價。
(4)再從附加費部分查出所有應收(付)的附加費項目和數額(或百分比)及貨幣種類;(5)根據基本運價和附加費算出實際運價;(6)運費=運價X運費噸
2.租船的運費計算:
程租合同中有的規定運費率,按貨物每單位重量或體積若幹金額計算;有的規定整船包價(LUMPSUM FREIGHT)。費率的高低主要決定於租船市場的供求關係,但也與運輸距離,貨物種類,裝卸率,港口使用,裝卸費用劃分和傭金高低有關。合同中對運費按裝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計算,運費是預付或到付,均須訂明。特別要注意的是應付運費時間是指船東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裝卸費用的劃分法:(1)船方負擔裝卸費(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稱“班輪條件”。(2)
船方不負擔裝卸費(FREE IN AND OUT--FIO)采用這一條件時,還要明確理艙費和平艙費由誰負擔。一般都規定租船人負擔,即船方不負擔裝卸,理艙和平艙費條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3)船方管裝不管卸(FREE OUT--F.O.)條件。(4)船方管卸不管裝(FREE IN--F.I.)條件。
3.集裝箱海運運費
目前,集裝箱貨物海上運價體係較內陸運價成熟。基本上分為兩個大類,一類是襲用件雜貨運費計算方法,即以每運費噸為單位(俗稱散貨價),另一類是以每個集裝箱為計費單位(俗稱包箱價)。
1.件雜貨基本費率加附加費:
(1)基本費率--參照傳統件雜貨運價,以運費噸為計算單位,多數航線上采用等級費率。
(2)附加費--除傳統雜貨所收的常規附加費外,還要加收一些與集裝箱貨物運輸有關的附加費。
2.包箱費率(BOX RATE):這種費率以每個集裝箱為計費單位,常用於集裝箱交貨的情況,即CFS-CY或CY-CY條款,常見的包箱費率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FAK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對每一集裝箱不細分箱內貨類,不計貨量(在重要限額之內)統一收取的運價。
(2)FCS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貨物等級製定的包箱費率,集裝箱普通貨物的等級劃分與雜貨運輸分法一樣,仍是1-20級,但是集裝箱貨物的費率差級大大小於雜貨費率級差,一般低級的集裝箱收費高於傳統運輸,高價貨集裝箱低於傳統運輸;同一等級的貨物,重貨集裝箱運價高於體積貨運價。可見,船公司鼓勵人們把高價貨和體積貨裝箱運輸。在這種費率下,拚箱貨運費計算與傳統運輸一樣,根據貨物名稱查得等級,計算標準,然後去套相應的費率,乘以運費噸,即得運費。
(3)FCB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這是按不同貨物等級或貨類以及計算標準製訂的費率。
空運運費的計算
(一)計費重量:航空公司規定,在貨物體積小,重量大時,按實際重量計算;在貨物體積大,重量小時,按體積計算。在集中托運時,一批貨物由幾件不同的貨物組成,有輕泡貨也有重貨。其計費重量則采用整批貨物的總毛重或總的體積重量,按兩者之中較高的一個計算。
(二)航空公司運價和費用的種類
1.運價(RATES):承運人為運輸貨物對規定的重量單位(或體積)收取的費用稱為運價。運價指機場與機場間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費用,不包括承運人,代理人或機場收取的其他費用。
2.運費(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據適用運價計得的發貨人或收貨人應當支付的每批貨物的運輸費用稱為運費。
3.航空公司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所製定的三個區劃費率收取國際航空運費。一區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蘭等;二區主要指歐洲,非洲,伊朗等;三區主要指亞洲,澳大利亞
4.主要的航空貨物運價有四類:(1)一般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GCR”);(2)特種貨物運價或指定商品運價(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3)貨物的等級運價(CLASS RATE“CCR”);(4)集裝箱貨物運價(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碼運費:是航空公司辦理一批貨物所能接受的最低運費,不論貨物的重量或體積大小,在兩點之間運輸一批貨物應收取的最低金額。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起碼運費。
(四)有關運價的其他規定:各種不同的航空運價和費用都有下列共同點:1.運價是指從一機場到另一機場。而且隻適用於單一方向。2.不包括其他額外費用。如提貨,報關,接交和倉儲費用等。3.運價通常使用當地貨幣公布。4.運價一般以公斤或磅為計算單位。5.航空運單中的運價是按出具運單之日所適用的運價。
海運程序 | |
| |
|